非一般的恩典 (31):甚至連認罪也非必要

「阿仔,你要向阿媽道歉。」
「……」
「你阿媽幾時都會原諒你,但係你一定要先向佢道歉。」
「咁好啦。」

曾幾何時,我們或許都是兒子。
或是父親。
或是兩者都做過。

無論如何,我們知道那該是如何運作的。
我們看到它屢試不爽,因此它成了最重要的準則。
紮實的金律。
先認錯,後原諒。
確切點說,是先口頭認錯,或用行動表達知錯。

天主教加上補贖。
新教也有類似的要求。

不過,也許我們如此信奉這條紮實的金律,其中存在致命的疏忽——
它只適用於人際之間!

路加福音第十五章記載著名的浪子比喻,顯示金律融化於恩典中。

Rembrandt Harmensz. Van Rijn: The Return of the Prodigal Son (Rembrandt, Public domain, via Wikimedia Commons)

於是起來,往他父親那裏去。相離還遠,他父親看見,就動了慈心,跑去抱著他的頸項,連連與他親嘴。兒子說:『父親!我得罪了天,又得罪了你;從今以後,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。』」(路十五 20~21)

那個被視為代表天父的父親,居然將紮實的金律扔掉(為何父親只留在家中等候,不去尋找兒子?想探討這個令人費解的難題,可瀏覽〈只是問一下 (17):為何祂不尋找?〉)。

只要留意路加福音所描述的次序。
父親跑去—抱著—親嘴。
然後才到兒子的「道歉」。

人要求人親口道歉,或用行動賠罪。
上帝的恩典卻是出人意外。

「不過,稍等一下!」有人會大喊,在接下來的一節,兒子確實「道歉」了。

對。
同樣對的是,道歉來自父親的接納之後!

上帝的恩典使兒子的道歉變得無關痛癢。
不再是先決條件,好像人所要求的。
畢竟,父親跑去、抱著、親嘴,可見他是何等歡喜若狂,就只因為看到那「失而又得、死而復活的兒子」!

恩典不要求認罪。
恩典是無償的賞賜。
恩典是澆灌下來,不是掙取得來。

可是話說回來,在之前的第18和19節,那個回頭的浪子確曾練習過認錯。
只是不在父親面前。
甚至可能只在心裏練習。

啊!
恩典聽到他的心聲。
恩典不要求說出來的道歉。

也許,如果我們已經準備好,接受上帝並不要求人間的金律,恩典就不會讓人吃驚。
上帝聽到人內心最微弱的低語。

當心靈有絲毫顫動,我們就可以認罪。
恩典聽見。
那是意料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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