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一般的恩典 (20):若祂要求……

已經聽過無數次。
回答總是:「這樣很好,不過,我只是一個人。」

真的,誰能饒恕七十個七次?

這是個不可能的要求。
祂怎麼可以這樣要求彼得呢?

那時,彼得進前來,對耶穌說:「主啊,我弟兄得罪我,我當饒恕他幾次呢?到七次夠嗎?」耶穌說:「我告訴你,不是到七次,而是到七十個七次(太十八21~22《和修》)。

重點再清楚不過。
彼得的提問並不是針對「反社會罪」,或「反人類罪」,甚至不是「不公不義」。
這些罪行都是抽象的、乏味的、不相干的,不涉個人感情的投入。
這些罪行很容易放下,尤其是當最初的義憤逐漸消失的時候。

只要想想2019至2020年發生的事,再比較一下目前的情況:
* 數以千計的家庭離開了香港,到英國去開展新生活。
* 同樣有不少人經由救生艇計劃,移居到台灣、加拿大、澳洲、美國……
* 留在香港的雖然不能饒恕777,但亦差不多已經將她忘記。活在無法協調、不合邏輯、沒有公平的防疫管控下,他們亦差不多要被迫瘋。

時間改變一切,至少在觀感上。
除了個人的傷痛。

除了你在元朗西鐵站外,無故被人用籐條多次抽打背脊。
除了你在地鐵車廂內,無故被蒙面的匿名警察暴力對待。
除了你那游泳健將女兒,被發現赤裸浮屍水裡。
除了你那讀大學的兒子,從停車場墜下失救喪命,卻沒有一處骨折。

你明白的。
沒有辦法饒恕。
一次也不能。
更不用說七十個七次。

不管是父母的傷害,生意夥伴的欺騙,配偶出軌,子女拳打腳踢……
當這些事情發生在一個人身上,就是個人的事。

然而,耶穌展現了何等的榜樣,使祂可以要求七十個七次的饒恕?

早於基督降世幾百年前已經記載先知以賽亞對以色列民的指責。馬太複述了以賽亞的話。路加還特別提及「槽」。

你們要看見一個嬰孩,包著布,臥在馬槽裡,那就是給你們的記號(路二12《和修》)。

天哪,要聽!地啊,側耳而聽!因為耶和華說:「我養育兒女,將他們養大,他們竟悖逆我。牛認識主人,驢認識主人的槽;以色列卻不認識,我的民卻不明白。」(賽一2~3《和修》)。

那個身受直接個人傷害的是誰?

從正午到下午三點鐘,遍地都黑暗了。約在下午三點鐘,耶穌大聲高呼,說:「以利!以利!拉馬撒巴各大尼?」就是說:「我的神!我的神!為甚麼離棄我?」(太二十七45~46《和修》)。

聖父。
聖子。
為了這個世界,為了這一代人——那些加諸他們傷害的。

那就是榜樣。
那就是個人的事。
那就與七十個七次相關。

最後的防線:我不是上帝;我無法饒恕我自己的敵人!

嗯,那就是另一個討論的起點。

恩典是出人意外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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