乾淨基督徒

你們緘默不語,真合公義嗎?
你們審判世人,豈按正直嗎?
(詩五十八1《和修》)

只有風險,
沒有回報,
但,要說的必須說。

一個外科醫生走到手術台前,必須無視病人的職業。
這是專業要求。
這是對他的期望,有人說這是高尚的情操。

一個辯方律師為被告爭取脫罪,必須無視其種族。
這是專業要求。
這是對他的期望,有人說這是高尚的情操。

縱使是罪犯,消防員仍是會救他們脫離火場。
縱使是殺手,神父仍是會聆聽他們的告解。
縱使學生是黑幫成員,老師仍是會教導他們。

我們都期望專業人員按他們的專業要求辦事。
不會容忍任何不專業的行為。
亦不會加以稱讚。
正如他們自己說:我們只是做好分內之事。

沒有爭議。
工作就是工作。
只要在進入工作崗位前將偏見交人看守。

可是,若他們在星巴克裡喝著咖啡,又或在Fouquet’s裡與朋友一起用餐,那又如何呢?

這就是我想跟你一同思想的問題:

「這些專業人士,在他們非執行專業職務期間,是否仍該保持緘默,不表達自己對於黑/白、對/錯、藍/黃的想法?」
大部分人的答案,想必都是否定的。
只要他們在執行職務時保持專業和品德。
沒有人會認為,一個人的專業會永遠取消他堅持自己的意見或保持沉默的權利。
也沒有人會要求一個專業人士必須等到退休以後,才能承認和發表他的觀點!
這樣的要求是不能接受的。

藝人可以為環保或人權從事遊說。
職業運動員可以抗議種族不平等。
同理,醫生、律師、教師和牧師,都該為社會上的一切發聲!
不這樣做的話是不能接受的。

那麼,當香港公然出現不公不義、警察濫權,為何神職人員,尤其是基督教的牧師傳道,會如此詭異地沉默?
在這裡撇開牧者不說,因為這點在〈乾淨教會〉〈乾淨機構〉已經提過了。

也撇開基督徒高官不說,因為一兩年前就曾見別文要求他們企硬辭職,只有羅智光離去。另外三個——聶德權、邱騰華和陳茂波—— 仍然在位。對他們來說,金錢和權力是甜蜜的,較之於蜜糖對蜜蜂而言更甜蜜。

那就集中討論法律專業吧。

我敢肯定,縱使不提供任何證據,香港律師之中總有些會同意,目前的警察執法不公,律政司的律師隨意檢控有增無減,法庭的判決和判詞歪曲,與普通法相違。
為何個別律師和律師組織都噤聲了?
為何有義務宣告真理和公義的基督徒律師都不發聲?

或說,他們要維生,要養家,甚至要避難或保命。
好的。那就先工作交差吧。

可是,又有甚麼阻止專業組織為受壓迫的群體集體發聲?甚至實施制裁?
又有甚麼阻止真誠的基督徒律師採取眾人所接受的方法,聯絡及組織施壓懲罰團體成員不專業的辦事手段?

假若一個醫生處方用非法藥物,肯定會遭受醫務委員會調查並取消其執業資格。
若然性侵病人,肯定會。

假若一個工程師簽署核准一些他從未過目的項目,肯定會喪失他的專業牌照。
若然採用不合規格的材料來代替指定的原料,肯定會。

假若一個檢控官屢次失職,沒有盡責審核,而將涉及虛假證據的案件提交法庭審理,為何不能從律師公會的會員名單上剔除他的註冊?那管註冊地區是英國、澳洲、加拿大、紐西蘭,或英聯邦?
又或開除那些經常因未預備好檢控文件而申請押後審訊日期,無視那幾十名被告已遭無故扣押逾一年的檢察官?

同樣,假若一個裁判官或法官專業失當,為何相關的律師團體不能取消他的執業資格,禁止他繼續做律師或大律師?

有甚麼阻止一個香港基督徒律師以私人身分,聯同其他想法一致的外國成員,共同爭取制裁?
不一定是為報復。
可以是為專業制定更嚴格的標準。
可以是為維護相關專業團體的名聲。
這豈非一個專業人士的責任嗎?
豈非一個基督徒律師的基督徒義務嗎?
為何繼續噤聲?
為何洗手叫自己如斯乾淨?

必須發聲,人們才會說:
「義人誠然有善報,
在地上果然有施行審判的神!」(詩五十八1《和修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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