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是耶日.波比耶烏什科,而是約瑟

不是所有人都能夠成為耶日.波比耶烏什科

在光譜的另一端,數以百萬計的人只能以〈留港〉所描述的狀態生活。

也許,對於一些有點影響力的人來說,還有一個適合他們的崗位。

那可能是約瑟的崗位。

約瑟是誰?

不是耶穌的父親——木匠約瑟。

這位約瑟未必為人所知,但相信大部分人都聽過「空墳墓」。
約瑟很可能就是墳墓的主人。
他把墳墓借出來,以便安葬耶穌的屍體——從受難日到復活節星期日。

多個世紀以來,人們避談約瑟在那個時勢借出自己的墳墓所要付的代價。

試想象一下,數十年後,當黃之鋒從獄中釋放,一位香港的「約瑟」接待他到自己的房屋居住。

又或者,有朝一日,當黎智英步納瓦尼後塵,有人向港府要黎智英的屍體,好安葬在自己所預備的墳墓裏!

據報有一種罪名叫「連坐罪」,拿來描述約瑟所要冒的險可謂適合不過。
近期香港立法會的行徑,很容易就會令約瑟的舉動變成刑事罪。

因此,約瑟向當權者索取耶穌的屍體,以便安葬在未曾用過的墳墓裏,究竟代價有多大,是未知之數。
聖經對此保持沉默。

為何約瑟會這樣做?
是否與他的信仰、宗教,或個人有關?
聖經同樣是沉默的。

只能猜測。

路加這樣描繪約瑟(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0~54節):
*    為人善良正直
*    是個猶太公會的議員
*    沒有附從其他宗教領袖的所謀所為
*    素常盼望上帝的國

從這幾點可以合理推斷,約瑟是個猶太人,遵守摩西律法,因此「在律法上是公義的」。
他的行為甚至超出摩西律法的要求,因此是「善」的,他努力效法那唯一美善的上帝。

身為「猶太公會的議員」,約瑟有一定的決策權。
但他不是橡皮圖章,他也不僅投「贊成」、「在席」,或「棄權」票。
他不同意。
不同意不等於無言或沉默。
「不同意」應該是個看得見和為人所知的立場,但不一定是強烈的,也不一定是發聲的。
它是「反對」票。

最後,約瑟擁抱一個超越時空的盼望,期待終有一天萬事重上正軌——惡人得報應,義人理直氣壯。
那是猶太人的天國。

今天,香港的約瑟又是甚麼模樣?

當然,一世紀的巴勒斯坦跟二十一世紀的香港很難拿來對比。
不過,故且試一下。

任何想效法約瑟的人,都必須站在社會上的權力位置。
最好是內閣成員,譬如行政會議的現任議員或前任官員。
退一步就是立法會議員。
再退一步,也許是那些法定機構或諮詢委員會的成員,例如房屋委員會或環境諮詢委員會委員。
至少也要是民建聯的創黨成員,或天主教會、基督教會、佛教組織等宗教團體的資深成員。

很明顯,這個人必須在他或她的信仰群體之中公認為正直不阿,且待人接物寬厚仁慈。

在今天的香港,這樣的人不易找到。

更難的是,路加的描繪要求此人不能是個應聲蟲,也不能是個啞巴。
這可能就是最客觀和明顯的特徵。

最後一項是各行各業都推崇的所謂 IT Factor,也就是個人的超凡魅力。
這種氣質你若有,就有;沒有,就沒有!

一個懷抱天國盼望的人,必然散發出這樣的魅力,讓人無可置疑。

香港有這樣的人嗎?
最大的神學院如播道和建道的院長夠資格嗎?
有獨立建築物的教會或機構如恩福、同福、塘宣、突破等,它們的資深或榮休領袖夠資格嗎?
就算他們自己不是手握權力,想必也能對他們的會友,其中包括財政司長,產生很大的影響力吧?

上述這些人中,有膽敢不做應聲蟲的嗎?
夠資格的領袖有這樣的志氣嗎?

抑或,香港的約瑟只是個浪漫的構想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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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0~54節《和合本修訂版》
「有一個人名叫約瑟,是個議員,為人善良正直,卻沒有附從別人的所謀所為。他是猶太的亞利馬太城人,素常盼望著神的國。這人去見彼拉多,請求要耶穌的身體。他把耶穌的身體取下來,用細麻布裹好,安放在鑿巖而成的墳墓裏;那墳墓從來沒有葬過人。那日是預備日,安息日快到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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