奉獻做傳道人?

「你話奉獻做傳道人,我就要信咩!」

我聽過人說:「我剛剛大學畢業,已經受聘於世界 500 大企業之一,前途無可限量。不過我決定奉獻自己給上帝,進入神學院接受裝備。我是上帝的僕人。」

也聽過人說:「我父親想我接手家族生意,管理數十億資產。問題是,我不喜歡錢。我只想報讀神學院,奉獻自己的生命給上帝。結果我離開了家庭。」

我肯定你記得這句:「那時候很多香港人移民,我父母想我們去加拿大。我覺得我想留下來事奉上帝。結果我是唯一一個沒有離去的。」

我無意貶低任何人。
我並不以他們隨後的個人生活或成功事業來判斷他們的呼召。
我也不懷疑他們的感動。

這些都不是重點。
那麼,重點是甚麼?

重點是:整個感動都是發生在他們的腦袋中,無論他們的感覺和解釋是如何真誠,他們的感動都是沒有經過驗證和挑戰的。
在這最基本的一點上,我無法妥協,無法承認他們有奉上帝差派的權威。
我拒絕接受。
我拒絕讓我的上帝受質疑。

聖經不是教導我們不要藐視,但要凡事察驗,持守美善的事,禁戒惡事嗎?(帖前五20~22)

藐視與察驗有天壤之別。

我不想浪費時間講述那些駭人聽聞、涉及神學院畢業生和新任牧師的故事。我說過,這等事都不是重點。雖然我們不得不承認,無論哪個陣營,我們都曾經引述過那些軼事來證明自己的觀點。

表明立場後,我現在要講清楚我所關注的重點。
我認為神學院教授和院長,必須毫不含糊地說明他們的觀點,以及他們處理此事的辦法。那是說,如果蒙召奉獻做傳道人的信念,或蒙召按立某人做教牧的信念,只存在於懷抱這信念的人裡面,而他們的蒙召經外在的驗證得到確認,請問這種驗證從何取得授權,以認可召命呢?為何外在的驗證能夠確認或推翻一個內在而純屬主觀的信念呢?

如果神學院的教授能夠清晰說明他們的論據,我將不勝感激。我甚至不理會這些教授本身有「利益衝突」的嫌疑。事實上,幾乎所有這些教授,當他們投身神學教育的時候,都是抱持或聲稱有這樣的信念。讓我們不要計較這點,只專注於問題的核心。

為了使問題更聚焦,讓我先預測一下常見的答案:「教會在經過一段時間觀察後就能判斷。」用外在的標準來驗證內在的信念,就算我們暫且擱下兩者的差異,但這類驗證都是困難重重的:「教會」要有多大才能使驗證的結果令人信服?要有多少個驗證人員?要檢驗哪些標準?檢驗多久?這些標準是要證明聖靈的存在,抑或聖靈外顯的工作?

單是回答這些問題,就足以顯示這個答案的限制。

也許是時候將這個討論留給神學院的教授,如果他們肯回應這個專業挑戰的話。

只是,讓我們一次過排除以下的藉口。對於那些引述保羅聲稱自己蒙上帝呼召,以期合理化自己同樣蒙召的人,請他們至少在兩方面效法保羅:不要支領薪水和承受三十九下鞭打。簡單的目標,外在的證據,但在今時今日,沒有人會願意接受。

所以,不要再引述保羅。
做好自己的專業就夠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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